关于开展2025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2-20浏览次数:126

关于开展2025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湖财绩〔202517)《湖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5年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24年度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学校整体、被市财政部门所抽评到的项目以及校内抽评项目

二、组织实施

1.财政项目自评。绩效评价对象为2024年度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财政项目自评由项组织部门,负责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件1),同时整理好各项目自评材料。

【完成时间】2025310日前。

自评结果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向社会一并公开。

2.学校整体绩效评价。依据学校三定方案中确定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设定部门核心指标,围绕重点工作、产出与效果、社会评价、政策和项目绩效、绩效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学校整体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格式见《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附件2

【完成时间】2025410日前。

部门评价结果将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向社会一并公开。

3.校内项目抽评。绩效评价对象为校内抽评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校内预算专项进行绩效抽评抽评结果做为2025年度校内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完成时间】202559日前。

抽评结果由计划财务处组织通报。

4.财政项目抽评。绩效评价对象为被市财政部门所抽评到的项目,财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具体参与和实施绩效抽评,所涉及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抽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文件、数据、报告等资料。

【完成时间】2025610日前。

抽评结果由市财政部门组织通报公开。

三、项目绩效自评形式与方法

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表已设定的指标分值对照打分。

2.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3.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四级分类,分别是:90(含)一100分为优、80(含)一90分为良、60(含)一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资料报送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所涉及项目、部门及填报要求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报告材料,计划财务处将密切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系人:霍桑,卢慧敏;联系电话:2321189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参考).docx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