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及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241

关于政府采购及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16329号)精神及湖州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要求,需要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货物、服务的采购合同,现就政府采购流程及报销提供材料的变化作如下通知: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原来通过线下采购的印刷、保安、保洁、会议定点、车辆租赁、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网络租赁服务等项目即日起须通过“政采云”平台的网上超市和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线上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公务出行涉及小型车辆租赁的,仍优先选择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原来线下叫车改为线上采购。

2.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报销时,除学校规定的报销票据外,还须提供“政采云”平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用于上传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线上采购流程为:首先提交采购管理中心审批,其中授权二级单位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完成“政采云”平台审批流程后,在“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或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

本通知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相互转告。

附件1《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doc

附件2《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采购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湖州师范学院采购管理中心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