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零次跑”——关于智能报销平台全面上线委托财务打印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满足广大师生“零次跑”的报销需求,2025年6月3日(周二)起,财务智能报销平台将全面上线委托财务打印功能。为保证该功能顺利上线,拟于2025年5月30日(本周五)起进行系统升级。届时将暂时关闭智能报销平台,未完成审批的预约单将全部作废,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此之前及时登录系统完成线上审批。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财务打印功能介绍
委托财务打印是指经办人在智能报销平台发起报销申请并完成线上审批后,不需要线下前往计划财务处提交报销材料,直接由财务代为打印报销单、发票及附件材料,真正做到财务报销“零次跑”。
二、委托财务打印业务范围
允许申请委托财务打印的业务包括所有日常报销、国内差旅、暂借款、酬金申报。举办会议、举办培训、体检费、出国(境)费以及工会、党费、教育发展基金会业务仍按原方式执行。为避免退单,报销附件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业务建议线下提交报销材料。
三、委托财务打印报销要求
1.票据须上传PDF原件,且在系统中查验状态为正常(已认证);其他报销附件可拍照或扫描上传,其中上传的合同须有双方签字盖章;公务接待审批单、现金支付(非公务卡支付)情况说明书须由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后上传;涉及实物资产的报销须上传验收领用单或由验收人、领用人在发票正面签字后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其他附件要求参照《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湖师院校办发〔2019〕4号)、《湖州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55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2.所有按照要求上传的合同、支付凭证、情况说明以及其他报销附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须按照顺序上传、图片大小适中、方向正确、图像清晰无涂改。
3.报销项目和报销项选择正确,报销摘要真实、准确,收款方填写正确。
4.经办人须在申请界面勾选“委托财务打印按钮”(见下图)。提交审批后,该选项无法进行更改。不满足委托财务打印的业务,请不要选择该选项。
5.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等须对所有上传的票据和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有上传的票据和附件的纸质原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保管备查,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可在智能报销平台-我的业务-全部报销单模块中随时查看报销单状态。
2.同一事项要求一次报销,不得拆分成多次报销。如果同一事项涉及不同业务(如既包含采购业务、又包含日常报销)请不要选择委托财务打印。
3.线上审批数据永久保留,审批流程中的人员根据角色和审批权限对该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请各位师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信息,定期修改密码,不使用简单密码,不得出借个人账号或者泄露密码。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账号或者登录他人账号进行审批。
4.有关财务报销规定和线上审批具体执行标准以最新文件要求和计财处解释为准。
五、运行反馈及联系方式
本次上线委托财务打印功能是学校推进“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财务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感谢全体师生的理解与配合!使用过程中如有优化建议或意见反馈,可联系计划财务处,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体验。联系电话:2321137,计划财务处服务热线:668666。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