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度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徐斌斌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368

各部门、学院:

    根据《预算法》、《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级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22]114号)、《湖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实际,现就2023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紧密围绕“湖州师范大学”建设目标,健全“规划-计划-预算”三者相互衔接的预算机制,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和2023年重点工作,参考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工作考评结果,根据财政“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学校资源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零基预算实施力度,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委行政决策的保障能力,逐步建立起能增能减、有保有压、能上能下的预算安排机制,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突出重点

收入预算实事求是,全面、足额纳入学校统筹,支出预算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与学校财力相适应,确保收支平衡。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新增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二)规范科学、强化约束

严格按预算法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完善支出分类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精细化编制预算,完善预算审核机制,着力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

(三)加强管理、注重绩效

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部门项目公开细化,增强部门项目经费分配透明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建成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

预算编制单位为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其中项目经费根据支出类别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编制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学院上报的由该部门负责的经费预算,各部门负责汇总并审核本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初稿。部门和学院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执行结果负责。二级学院一般业务经费由计财处根据教师及学生人数统一测算按定额核拨,各学院根据计财处测算下达数编制。

(二)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经费来源或收入项目测算编制。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单位需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涉及的财政拨款收入、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各类创收服务(含培训办班、实验室创收等)收入、科研课题收入、房屋场租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各类零星收入等(格式见《收入预算表》(表1))。收入与以前年度变化较大的,需说明原因。

(三)支出预算

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编制方法编制2023年预算。根据市财政的会议精神,2023年一般性支出规模,要严格把握“只减不增”要求,请各部门、学院按实按需从紧申报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学校及部门、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开支。

1)人员经费

由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额核拨办法》等制度进行安排。

2)日常运行经费

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根据各部门在编人数实行定员定额由计财处按规定编制,部门无需填报;

部门经常性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逐项填报。

学院一般业务经费根据计财处测算下达金额分支出经济科目和项目分别填写,由各职能部门下拨学院的实验室运行、教改、实习、退休教工活动等经费由职能部门申报填写,学院无需填报。

“三公”经费(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财政下达预算总额控制,由校办、外事处等部门填报,其他部门公务接待费实行定额拨款,无需填报。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除基本支出预算经费之外,为完成本部门、单位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预算。申报项目资金时应提供项目依据、资金测算标准、绩效目标等资料,并按项目内容分别报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由其负责审核,并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标注先后顺序,汇总后报计财处(格式见“项目支出申报表”),学校将根据财力可能进行安排,具体如下:

1)全校维修改造项目报后勤服务中心;

2)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和进修项目报人事处;

3)硕士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及配套项目报研究生院/学科处;

4)实验室建设报实验室管理处;

5)科研课题支出、科研立项及配套等项目按类别分别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6)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专项报教务处;

7)外教及外事活动费项目报外事处;

8)图书资料及购置项目报图书馆;

9)行政部门家具设备购置报后勤服务中心;

10)信息化系统建设报信息技术中心;

11)建设类项目由校园建设处上报:

12)其他项目向归口管理部门上报。

3.政府采购(资产)预算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加强采购预算管理。要根据本部门和其他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财力状况和绩效目标合理配置资产。

(四)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2023年预算编制时间和流程安排,请各部门、各学院2022916日前2023年预算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稿报送计财处2023年学校缴入财政专户的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资金将纳入国库支付系统,且所有收支均要编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对学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以及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更高)。计财处审核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后于10月底下达学校预算控制数,学校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各部门和学院的收支预算,经部门和学院完善编制后于11月中旬再报财政局,待市财政局批复后下达。预算编制相关表格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卢慧敏 王昊,联系电话:2321189邮箱:lhm@zjhu.edu.cn)。

附件12023年预算编制表格(点击下载.rar

表格编号

表格名称

填报单位

1

收入预算表

计财处、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和其他有收入的各单位

2

部门经常性经费预算表

各预算单位

3

学院一般业务经费预算表

各二级学院

4

专项(项目)支出申报书

各预算单位

5

部门经费预算汇总表

各预算单位

6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明细表

各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各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