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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6月30日前及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