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2-10浏览次数:47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下发的《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18300号)要求,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公务卡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严、发卡面不广、有卡不用及现金支出量较大等问题,影响了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整体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制度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3月底前,湖州市政府要求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所有预算单位、所有在职人员、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我校也在范围之列。故从201941日起,学校将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各项公务支出要严格执行《湖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湖财预执〔201552号)的规定,对于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也应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

 

2、计划财务处将积极组织没有公务卡的在职人员申办公务卡,请各部门、学院有在职人员增减变化时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注销手续。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卡结算的财务报销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引导和督促在职人员正确使用公务卡进行线下刷卡支付和线上网络支付,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公务卡持卡人应当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支付的优势,主动做好公务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绑定工作,积极采用第三方支付进行公务卡消费,不断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3、计划财务处在办理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手续时,将通过公务卡软件系统提取相应的公务卡消费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所有公务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用卡凭证(含电子凭证),并按财务报销制度规定进行报销。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审核后,也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划入其他卡。对违反公务卡管理规定,有卡不用或者不能提供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报销;对不愿办理公务卡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公务支出事项,不得报销其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

 

4、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使用现金,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应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提倡全部采取转账方式以减少使用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除不具备用卡消费条件或确需用现金等其他形式予以结算的特定情形外,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在职人员个人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5计划财务处将认真对全校在职人员进行个人公务卡办卡情况进行统计清理。首先,在20181215日前,完成对离职、调出、退休等非在职人员的公务卡停用(即解绑);其次,将于20191月为尚未办卡的在职人员按照标准申卡流程统一办理公务卡(具体时间计划财务处将会另行通知);第三,督促在职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对目前已办理尚未激活的公务卡要立即激活,以后新办(补办)的公务卡,个人收卡后也要立即激活,以确保本单位激活卡率达到100%

 

为确保学校各类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报销,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大力支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位老师主动配合,积极办理、使用公务卡消费。

 

办理公务卡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务卡申请表(表格在财务大厅领取)。计划财务处公务卡办理联系人:徐斌斌,联系电话:2321567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