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年终财务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31

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自 2019 1 1 日起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的核算内容、核算模式、财务系统等产生巨大影响,为做好会计制度转换及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学校财务报销截止日期暂定为1218日(具体以财政通知国库支付停止时间为准,时间确定后将及时告知),因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衔接以及财务系统的升级需要,故本学期元旦后不再安排报销,下学期开学正常报销。20181-11月的票据须在本年度内报销,12月份的票据可以延长至20194月底报销。

 

2、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于1215日关闭,1218日前,请将网上预约报销单(含酬金业务)交至财务处或投递入网上预约报销单自助投递箱,如未在1218日前递交的,需在下学期开学后重新预约。

 

3、前期借款(汇款)尚未办理还款结算的教职工,务必于1218日前办理还款或结算,否则将在20191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中扣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还款或结算手续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财务处)

 

4、前期借出的各类票据还未及时到款的,请借据人抓紧时间催收,并于1225日之前汇入学校账户,超过上述时间既不到款又不退回票据的将视同借款。

 

52017年的财政国库项目经费12月份未使用完的,财政局将于2019年收归财政统筹安排,原项目不再结转使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在1218日之前合理使用。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