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的核算内容、核算模式、财务系统等产生巨大影响,为做好会计制度转换及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学校财务报销截止日期暂定为12月18日(具体以财政通知国库支付停止时间为准,时间确定后将及时告知),因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衔接以及财务系统的升级需要,故本学期元旦后不再安排报销,下学期开学正常报销。2018年1-11月的票据须在本年度内报销,12月份的票据可以延长至2019年4月底报销。
2、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于12月15日关闭,12月18日前,请将网上预约报销单(含酬金业务)交至财务处或投递入网上预约报销单自助投递箱,如未在12月18日前递交的,需在下学期开学后重新预约。
3、前期借款(汇款)尚未办理还款结算的教职工,务必于12月18日前办理还款或结算,否则将在2019年1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中扣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还款或结算手续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财务处)
4、前期借出的各类票据还未及时到款的,请借据人抓紧时间催收,并于12月25日之前汇入学校账户,超过上述时间既不到款又不退回票据的将视同借款。
5、2017年的财政国库项目经费12月份未使用完的,财政局将于2019年收归财政统筹安排,原项目不再结转使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在12月18日之前合理使用。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