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负责人报销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98

 

关于项目负责人报销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专项督查的要求,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审批人和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涉及项目负责人报销的业务,须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审批人和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经费报销原则上由项目组成员或指定经办人办理,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组成员仅为1人时,经费报销须指定经办人办理,如果项目负责人报销时须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时,出差审批单的审批人应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其余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人文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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