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负责人报销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专项督查的要求,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审批人和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涉及项目负责人报销的业务,须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审批人和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经费报销原则上由项目组成员或指定经办人办理,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组成员仅为1人时,经费报销须指定经办人办理,如果项目负责人报销时须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时,出差审批单的审批人应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其余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人文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