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3-04浏览次数:47

各位老师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应在次年3月份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方式有2种:

1.自行网上申报:凭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大厅(青铜路399号)获取注册码后再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时间320日)。

2.支付宝申报:进入支付宝主页→城市服务→政务→浙江地税→年所得12万申报进行信用认证后申报,申报公告和操作手册见浙江地税的首页。请您于320前申报完毕。

2017年度学校为您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元(包括20171月至12月工资、酬金和2016年度年终奖,不包括学校发放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2017年年终奖、学校大福利及省级政府以上奖励),计财处联系人:严国新,咨询电话:2321567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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