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补缴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已完成,从2017年1月1起执行新标准(详见2018年1月份工资明细),2017年1-12月单位和个人补交部分学校已全部交清,其中个人补交部分学校已先垫付。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2017年1-12月学校垫付的个人补交款将从本人2018年1-11月的工资中分月扣回。各位老师可登陆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个人支付宝账户“城市服务”栏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关注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计财处严国新老师,联系电话:2321567(办),661663(短号)
计财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