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终财务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27

 

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因年终学校财务决算及财政国库支付系统的关闭等原因,本年度学校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1218日。请各学院、部门和各位老师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71-11月的票据须在本年度内报销,12月份的票据可以延长至20183月底报销。2018年财务处于18日开始正常报销,本学期期末报销截止时间为2018124日。

 

2、前期借款(汇款)尚未办理还款结算的教职工,务必于1218日前办理还款或结算,否则将在20181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中扣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还款或结算手续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财务处)

 

3、前期借出的各类票据还未及时到款的,请借据人抓紧时间催收,并于1225日之前汇入学校账户,超过上述时间既不到款又不退回票据的将视同借款。

 

42016年的财政国库项目经费12月份未使用完的,财政局将于2018年收归财政统筹安排,原项目不再结转使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在1218日之前合理使用。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