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学生学杂费欠费催缴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必须按时履行缴费义务。针对目前仍有部分在校学生拖欠学杂费,现进行如下通知:
1. 2016-2017学年学生学杂费收费截止2017年6月15日。
2. 缴费涉及主体:2013级-2016级非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
3. 各位欠费学生务必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缴费,请各学院(系)辅导员务必将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金额通知到学生本人(欠费学生名单另发)。
4. 截止2017年6月15日,欠费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学期末的选课(关闭选课权限,删除选课结果,选课无效)。因欠费问题造成的一切影响由学生本人承担。
5. 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6月初开始,请毕业生及时完成学年制学费预交费,便于后期学分制结算,多退少补。
6. 为提高数据准确性,请各学院(系、部门)认真核对本学院学生欠费名单,对出现在名单中的学生发生出国、休学、转学、退学、转专业、未报到等特殊学籍情况,请汇总后尽快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核实,并将调整、修改情况反馈计划财务处。计财处将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费用调整。
7. 如有疑问,请及时到东校区明达楼一楼财务大厅咨询(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321567)。
特此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学生处
湖州师院求真学院财务部、教务部、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