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的要求,我校须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湖师院校办发〔2015〕20号)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应当使用且具备使用条件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将不予报销。
前期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开通的请尽快开通,未办理公务卡或已丢失的请尽快到财务处补办(公务卡办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321567,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28日
关于重申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的要求,我校须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湖师院校办发〔2015〕20号)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应当使用且具备使用条件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将不予报销。
前期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开通的请尽快开通,未办理公务卡或已丢失的请尽快到财务处补办(公务卡办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321567,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