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应在次年3月份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方式有2种:
1.自行网上申报:凭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大厅(青铜路399号)获取注册码后再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http://etax.zjds.gov.cn/wsbs/#/login(截止时间3月31日)。
2.委托计财处申报, 请您务必于3月23日前上交计财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计财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一份。须申报的名单已经计财处与地税核实后发至各学院、部门的兼职财务管理员邮箱,并由其通知到您本人。附填表样张一份。
申报表中所列为:2016年度学校为您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2016年1月至12月工资酬金和2015年终奖,不含学校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2016年终奖、学校大福利及省级政府以上奖励等。表中所需填列内容为:个人基本信息,申报金额为以下几项“境内”、“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对应下方合计数按照上方一样金额填列。
您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已缴(扣)税额明细可以在计财处财务查询系统查看。(学校已经代扣代缴数额为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工资单中的“所得税”之和)。
学校计财处联系人:严国新,咨询电话:2321567。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