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2016年学校审计及省委巡视组对我校的检查意见,以及湖州市财政局对我校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我校对部分财务报销规定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1、教职员工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收取会议费及培训费的会议及培训的,报销差旅费时原则上只允许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期间不允许再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对于会议或培训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可以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
2、在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账套中报销的发票抬头须开“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3、根据湖州市财政局的要求,2017年国库项目报销超过2万的须通过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进行直接支付,因此经费报销到账的时间会比原来晚2-3天,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报销安排。
4、按照湖州市财政局的要求2017年学校需进一步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因内部对账不进行审核支付,因此2017年开始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计划财务处将不对外报销,进行内部对账整理,我们也将在每月提前告知大家。
以上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广大教职工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财务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