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推进公务卡制度的要求,结合近期省委巡视组和湖州市财政局对我校提出的相关意见,学校决定于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范畴:纳入湖州师范学院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财务账上管理的所有资金。
二、启用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起,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湖师院校办发〔2015〕20号),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凡结算目录中要求使用公务卡但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计财处网页下载),经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和计财处审核后方能报销(单张票据1000元及以上的还须计财处处长签字;中层干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原来使用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四、其他事项:前期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开通的请尽快开通,未办理公务卡或已丢失的请于一个月之内到计财处补办(公务卡办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321567)。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或咨询计财处侍老师(联系电话2321137)
附件:
《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浙财库字〔2008〕16号)
《湖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湖财库〔2010〕329号)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 (湖财预执〔2015〕52号)
《湖州师范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湖师院校办发〔2015〕20号)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