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30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位2016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依据浙价费文件(2006338号、〔2009292)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师院2016届毕业生,求真学院2016届毕业生。

 二、收费项目

 毕业生学分制学费=  学分学费  +  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确定,一般以学年为单位。

学分学费=  学生在校修读学分  ×  学分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湖州师院

全日制本科

专业学费

师范类600/.学年;非师范类960/.学年;艺术类4000/.学年

学分学费

75/学分

求真学院

全日制本科

专业学费

文理专业10000/.学年;体育类专业11000/.年;艺术类专业13000/.学年

学分学费

150/学分

 

 

 

 

 

 

四、结算办法

1.结算程序

二级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修读学分、创新学分、最低毕业学分等信息,将超出正常修读学分的学生汇总统计,交予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超出正常修读学分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提供给计财处。

计财处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核算,结合学生四学年预缴学费情况,多退少补。  学生补缴学分学费=学生修读学分学费-最低毕业学分学费(学年预收学费)

2. 学分学费补缴

缴费方式与全日制学生学杂费缴费方式相同。

推荐:学生持建行卡至计财处大厅缴费机自助缴费(东校区自助银行中心1台、西校区燕英体育馆门口1台)

  3.缴费时间:6.7-6.15

★请各学院、系辅导老师尽快引导毕业生完成学分学费补缴,然后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毕业生离校手续。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学生处

湖州师院求真学院财务部、教务部、学工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