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必须按时履行缴费义务。针对目前仍有部分在校学生拖欠学杂费,现进行如下通知:
1.请各学院(系,下同)务必将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金额通知到学生本人(欠费学生名单另发)
2.各位欠费学生务必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缴费,学校本次不再办理缓缴手续。(缓交申请已于2015年12月15日过期)
3.截止2016年6月15日,欠费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学期末的选课(关闭选课权限)。因欠费问题造成的一切影响(学分修读不足延长学制)由学生本人承担。
4.为提高欠费名单数据准确性,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院学生欠费名单,对出现在名单中的学生发生出国、休学、转学、退学、转专业、未报到等特殊学籍情况,请学院汇总后尽快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核实,并将调整、修改情况反馈计划财务处。计财处将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 欠费学生如有疑问,请及时到东校区明达楼一楼财务大厅咨询。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321067)
特此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学生处
湖州师院求真学院财务部、教务部、学工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