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为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师院校办发〔2015〕20号)(详见学校数字化校园网页),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公务卡办理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临聘人员需学院部门负责人担保)。
二、办理手续
1.教职工从学院(部门)经办人获取《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经办人填写《公务卡办卡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公务卡办卡汇总表》和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至计财处。
3.计财处与人事处共同对办卡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4.计财处向银行提供办卡资料,统一申请公务卡。
5.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将公务卡寄给申请人。
6.教职工收到公务卡后,可致电或到就近银行网点开卡激活,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三、时间安排
1.请学院(部门)经办人于7月1日到计财处徐斌斌老师处领取《申请表》,并接受现场指导填写。
2.教职工于7月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院(部门)经办人,由学院部门经办人填写汇总表后,于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计划财务处徐斌斌老师。
3.10月1日起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