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价费备[2010]47号、浙价费备[2013]38号),《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08]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学院学生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费对象
2012级、2013级、2014级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
二、缴费内容
1.2015-2016学年学杂费内容包含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等。
2.学费一律按照学年预收,学生毕业前按照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学分学费结算。
三、缴费说明
1.收费标准
2015-2016学年2012级学生收费标准
专业 | 学费(预收) | 代管费 | 住宿费 | 总计 |
普通文理科专业 | 16000 | 600 | 1200 | 17800 |
体育类专业 | 17000 | 600 | 1200 | 18800 |
艺术类专业 | 19000 | 600 | 1200 | 20800 |
2015-2016学年2013级、2014级学生收费标准
专业 | 学费(预收) | 代管费 | 住宿费 | 总计 |
普通文理科专业 其中: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制药工程 护理学 | 16000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21000 |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 17800
20800 20800 20800 20800 20800 22800 |
体育类专业 | 17000 | 600 | 1200 | 18800 |
艺术类专业 | 19000 | 600 | 1200 | 20800 |
2.学杂费收取办法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费收取方式为按学年预收,学生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代管费按照6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按照1200元/年预收(其中5人/间的学生按照1050元/人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3. 学生收费工作。各学院要抓紧部署学生的收费通知工作7月1日前将2015-2016学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时间等,通知到每位学生,并要求学生于2015年8月1日开始按照《缴费指南》进行缴费、9月8日前完成缴费。缴清学杂费后方能办理新学年注册手续。(具体缴费方式参照计财处网站“通知公告”《学生缴费指南》)
4.学生学杂费缓缴手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包含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办理缓缴手续,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计划财务处网址:http://jhcwc.hutc.zi.cn/)
学杂费缓缴手续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缓缴期限结束前,学生务必完成缴费,如无特殊理由,将无法再次申请缓缴。
四、缴费方式
目前学校采用银校通收费系统,学生可以采取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 | 缴费条件 | 备注 |
银行网点 缴费 (推荐) | 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缴费,省外建行没有该业务。 缴费流程:在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柜台,报出学校代码(求真代码:08156)→报出学生学号→缴费(现金或刷卡)→索取缴费回执单(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学生在宁波地区缴费,统一到工行网点缴费(求真代码:12020790) | 妥善保管银行回单 |
银行自助 终端缴费 (推荐) | 在浙江省内建行自助缴费终端插入浙江建行卡→输入密码→进入缴费界面→选择学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输入学号→按照提示缴费→打印凭条、妥善保存。 (东校区自助银行中心有1台,西校区燕英体育馆门口有1台, 东校区明达楼财务大厅有1台) | 妥善保管终端回单 |
悦生活缴费 | 登陆建行悦生活网站:http://life.ccb.com,选择“行政教育”中“学杂费”进行缴费 | 按提示 完成缴费 |
网银缴费 | 登陆建行网银后,“缴费支付”选择“学杂费”后进行缴费 | |
手机银行缴费 | 登陆建行手机银行后,进入“悦生活”缴费 |
五、其他说明:
学生如需办理助学贷款,我校账户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账号:19105101040231896;开户行:农业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填写汇款单时,在附言中务必注明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如果贷款不足缴清学杂费,其剩余部分按照《缴费指南》进行缴费,禁止汇款。
湖州师范学院财务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