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34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161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08]24号)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费对象

2012级、2013级、2014级湖州师范学院学生。

     二、缴费内容

    1.2015-2016学年学杂费内容包含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等。

     2.学费一律按照学年预收,最后学生毕业时按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学分学费结算。

     三、缴费说明

     1.收费标准。

2015-2016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元/学年)

专业

学费(预收)

代管费

住宿费

总计

艺术类专业

7000

600

1200

8800

师范类专业

3600

600

1200

5400

非师范专业

3960

600

1200

5760

2.学杂费收取办法。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费收取方式为按学年预收,学生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代管费按照600/年预收,学年结束后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按照1200/年预收(其中5/间的学生按照1050/人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3.学生收费工作。各学院要抓紧部署学生的收费通知工作71前将2015-2016学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时间等,通知到每位学生,并要求学生于201581开始按照《缴费指南》进行缴费、98前完成缴费。缴清学杂费后方能办理新学年注册手续。(具体缴费方式参照计财处网站“通知公告”《学生缴南》

4.学生学杂费缓缴手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包含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州师范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办理缓缴手续,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计划财务处网址:http://jhcwc.hutc.zi.cn/

学杂费缓缴手续提交截止日期为915,逾期不予办理。缓缴期限结束前,学生务必完成缴费,如无特殊理由,将无法再次申请缓缴。

四、缴费方式

    目前学校采用银校通收费系统,《缴费指南》主要采取以下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

缴费条件

备注

银行网点缴费

(推荐)

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缴费,省外建行没有该业务。

缴费流程:在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柜台,报出学校代码(师院代码:08155)→报出学生学号→缴费(现金或刷卡)→索取缴费回执单(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学生在宁波地区缴费,统一到工行网点(师院代码:12020789

妥善保管银行回单

银行自助终端缴费

(推荐)

在浙江省内建行自助缴费终端插入浙江建行卡→输入密码→进入缴费界面→选择学校:湖州师范学院→输入学号→按照提示缴费→打印凭条、妥善保存。

(东校区自助银行中心有1台,西校区燕英体育馆门口有1台,东校区明达楼财务大厅有1台)

妥善保管终端回单

悦生活缴费

登陆建行悦生活网站:http://life.ccb.com,选择“行政教育”中“学杂费”进行缴费

按提示

完成缴费

网银缴费

登陆建行网银后,“缴费支付”选择“学杂费”后进行缴费

手机银行缴费

登陆建行手机银行后,进入“悦生活”缴费

五、其他说明:

学生如需办理助学贷款,我校账户名称:湖州师范学院,账号:33001649335050002860开户行:建行吴兴支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填写汇款单时,在附言中务必注明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如果贷款不足缴清学杂费,其剩余部分按照《缴费指南》进行缴费,禁止汇款。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