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预算编制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35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14]239号)、《湖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实际,现就2015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实现学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预算编制要保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职能相协调,与学校财力相适应。根据“一保吃饭、二保运行、三促发展”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不做赤字预算。
(二)保证重点,严控一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保障校党委、行政确定的重点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经常性经费支出。
(三)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理清财权和事权关系,使经费预算与部门履行职责及事业发展计划相一致。收入预算编制要客观、真实,支出预算要合理、规范,尤其是项目支出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如实编制。
(四)加强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五)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三、主要改革措施
(一)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经常性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指标要求。
(二)规范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着力提高预算完整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和调整。除政策性和不可预见因素形成的增支等调整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
(三)规范支出,清理存量资金
各部门、学院要加快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湖财预〔2014〕243号)规定,“对‘经常性’项目结余及连续两年未使用完形成的项目结余视同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清理各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盘活存量资金。各部门要优先动用结余资金安排用于新增项目预算支出,对当年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新增项目,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超过10%以上的,相应压减部门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四)强化绩效,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整个过程,推动从“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的转变,建立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办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
四、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预算编制范围
预算编制单位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教辅部门和其他单位的专项性经费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二)预算编制方法
各部门要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2015年预算。
1.收入预算
部门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结合财政部门对高校的生均拨款政策、收费政策,完整、准确地编报各项收入。各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合理分析、预测2015年取得的事业收入、科研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准确填报。收入与以前年度变化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2.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①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人员经费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额核拨办法》等制度进行安排。
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和部门经常性经费。
部门日常办公经费根据各部门在编人数实行定员定额编制。
部门经常性经费是指各部门为完成常规性工作,维持业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经常性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结合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逐项编报。
办公设备、通用设备购置及维修改造支出统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配置标准等规定核定后,编制设备购置及维修改造支出预算。
③“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实施经费与组团双控工作机制,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出国(境)经费预算必须明确并按照工作任务、出访地、人数、时间和经费标准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必须按照接待事项、接待对象、接待人数编制,没有按规定编制预算的,不予安排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按资金投入方向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实验室建设专项、教学建设与改革专项、学科与科研项目专项、重大宣传活动等;按完工程度分为续建项目、新增项目。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校2015年所有的项目支出均需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结束时,对资金使用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有效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所有项目支出明细均需细化到具体科目。各部门应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性质相同、使用方向相近的项目要进行归并,并提出归口管理范围内拟实施的新增项目及需继续安排的续建项目,确定项目预算金额,分项目填报《湖州师范学院项目支出申报书》,汇总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校党委、行政已确定的项目同时上报。
新增的项目支出按《湖州师范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项经费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年新增专项经费进行论证和评审。学校将围绕2015年工作重点并根据财力可能安排项目,未能纳入当年预算,经论证确属需要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优先考虑,实行滚动管理。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2015年的预算编制继续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一上”:各部门根据本通知,在2014年10月20日前将预算建议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jhcwc。
2.“一下”:通过分析、汇总、审核各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草案,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年度预算控制数,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下发给各部门。
3.“二上”:各部门根据学校提出的预算控制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11月30日前再次上报本部门的预算草案。
4.“二下”:结合财政批复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和党委会审批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四)预算表格和材料 
经常性经费预算申报表、项目支出申报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明细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细表可从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各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财处联系(联系人:卢慧敏 侍卫星,联系电话:232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