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161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08]24号)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费对象
2011级、2012级、2013级湖州师范学院学生。
二、缴费内容
1.2014-2015学年学杂费内容包含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等。
2.学费一律按照学年预收,最后学生毕业时按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学分学费结算。
三、缴费说明
1.收费标准。
2014-2015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元/学年)
专业 | 学费(预收) | 代管费 | 住宿费 | 总计 |
艺术类专业 | 7000 | 600 | 1200 | 8800 |
师范类专业 | 3600 | 600 | 1200 | 5400 |
非师范专业 | 3960 | 600 | 1200 | 5760 |
2.学杂费收取办法。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费收取方式为按学年预收,学生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代管费按照6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按照1200元/年预收(其中5人/间的学生按照1050元/人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3.学生收费工作。各学院要抓紧部署开展学生的收费通知工作。6月28日前将2014-2015学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时间等,通知到每位学生,并要求学生于2014年8月20日开始按照新缴费系统指定缴费方式进行缴费、9月12日前完成缴费,缴清学杂费后方能办理新学年注册手续。(具体缴费方式参照计财处网站“通知公告”《学生缴费指南》)
4.学生学杂费缓缴手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包含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州师范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办理缓缴手续,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计划财务处网址:http://jhcwc.hutc.zi.cn/)
学杂费缓缴手续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缓缴期限结束前,学生务必完成缴费,如无特殊理由,将无法再次申请缓缴。
四、缴费方式
目前学校采用银校通收费系统,学生可以采取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 | 缴费条件 | 备注 |
银行网点缴费 (推荐) | 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缴费,省外建行没有该业务。 缴费流程:1.在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柜台,报出学校代码(师院代码:08155) 2. 报出学生学号 3.缴费(现金或刷卡) 4.索取缴费回执单,妥善保存。 学生在宁波地区缴费,统一到工行网点(师院代码:12020789) | 妥善保管银行回单 |
银行自助终端缴费 (推荐) | 浙江建行网点自助终端机缴费(东校区自助银行中心有1台) 缴费流程:1.在省内建行自助终端插入浙江建行卡,输入密码,进入缴费界面 2.选择学校:湖州师范学院 3.输入学号等相应学生信息 4.按照欠费金额输入缴费金额 5.缴费(只能是浙江建行卡) 6.打印凭条、妥善保存。 | 妥善保管终端回单 |
浙江网银缴费 | 开通浙江省建行网银后缴费(开通后可在全国登录缴费) | 按提示 完成缴费 |
浙江手机银行缴费 | 开通浙江建行手机银行后缴费(开通后可在全国登录缴费) |
五、其他说明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贷款金额直接汇入我校账户,并在附言中务必注明学生的姓名和学号(非助学贷款学生不要使用该种方式缴费)。
账户名称 | 湖州师范学院 |
账号 | 33001649335050002860 |
开户行 | 建行吴兴支行 |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