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学杂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29浏览次数:39

各学院、系,各位2014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浙价费备【200730号、浙价费【2006338号和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我校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现决定对2014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分制收费结算。

 一、收费对象

师院2014届毕业生,求真学院2014届毕业生。

 二、收费项目

     毕业生学分制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确定,一般以学年为单位。学分学费根据在校期间选课学分数计收,在校选课学分包括正常选课学分和重修学分(重修学分学费已经于重修学期结清)

     三、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湖州师院

全日制本科

专业学费

师范类600/.学年;非师范类960/.学年;艺术类4000/.学年

学分学费

75/学分

求真学院

全日制本科

专业学费

普通专业9000/.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学年

学分学费

150/学分

 四、结算办法

1.结算程序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修读学分、创新学分、最低毕业学分等信息,按照“补缴学分=学生修读总学分 创新学分 最低毕业学分”的计算公式,将超出正常修读学分的学生汇总统计,交予教务处审核。 

由教务处在二级学院审核的基础上,对毕业生学号、班级、专业、入学时间、选课修读学分、最低毕业学分、重修学分、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汇总,提供给计财处。

计财处根据确认后的学生信息和以上收费标准进行核算,结合学生四学年预缴学费情况,多退少补。学分制学费结算公式:

学生补缴学分学费=学生修读学分学费-学年预收学费

2. 学费补缴

按照《缴费指南》要求,学生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进行补缴。

缴费方式

缴费条件

银行柜台缴费

(推荐)

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缴费

建行:(师院代码08155、求真代码08156

 

在宁波地区缴费,学生统一到工行网点

工行:(师院代码12020789、求真代码12020790

外省学生到省内建行进行缴费,省外建行没有开通该业务。

自助终端缴费

(推荐)

浙江省建行网点自助终端机缴费(东校区自助银行中心有1台)

浙江网银缴费

开通浙江建行网银后缴费(开通后可以在全国网络登录缴费)

手机银行缴费

开通浙江建行手机银行后缴费(开通后可以在全国手机登录缴费)

 

3.学生应于68日前缴清学杂费,否则将影响离校手续的办理。

请各学院、求真系、各部门认真做好学杂费结算工作,保证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学生处

湖州师院求真学院财务部、教务部、学工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