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各位教职员工请及时向湖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93451/n8193496/n8194037/8242087.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312491.html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收入12万元)》下载
计划财务处
2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