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缴费指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次数:93

学生缴费指南

各位同学:

为方便同学们便捷、快速缴费,现将同学们学杂费缴费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每年8-9月份。

二、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名称

缴费条件

备注

银行网点缴费

浙江省内任一建行网点缴费

师院代码:08155  求真代码:08156)

 学生在宁波区域可以在工行网点缴费

师院代码:12020789 求真代码:12020790)

妥善保管银行回单

银行自助终端缴费

浙江建行网点自助终端机缴费(东校区自助银行中心有1台)

妥善保管终端回单

浙江网银缴费 

开通浙江省建行网银后缴费(开通后可在全国登录缴费)

 

浙江手机银行缴费

开通浙江建行手机银行后缴费(开通后可在全国登录缴费)

建议同学们优先选择“银行网点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这两种缴费方式。

非浙江籍同学在非浙江区域缴费只能在开通浙江建行网银或手机银行后缴费,也可以在浙江省内进行以上四种缴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银行卡绑定

银校通学生收费系统与学生建行卡无需绑定,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只是作为学生生活费、一卡通绑定、奖助学金发放时使用。学生银行卡丢失、损坏直接在浙江建行网点办理补卡业务,如需绑定一卡通,在建行吴兴支行(东街)补卡时要求签约绑定即可。

   2. 缴费发票打印

计财处11月底将完成统一发票打印工作,若学生需要发票用于报销,可在开学第3周工作日到计财处财务大厅办理发票打印。若学生发票遗失,计财处可以出具学生缴费证明。请同学们妥善保管缴费发票。

   3. 学杂费缓缴

学生因为经济方面原因无法在9月份完成缴费,务必于9月25日前办理缓缴手续,提交《学杂费缓缴申请表》(计财处网页下载专区)至学院,逾期不予办理缓缴手续。缓缴申请时间期限统一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所有办理缓缴申请的学生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否则选课权限关闭,无法选课。若无特殊原因,往年学杂费欠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本年度学杂费缓缴手续。

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72-2321067

 

注意:为方便同学们开通浙江建行网银和浙江建行手机银行,建行吴兴支行将于12月9日-12月18日8:30-16:30在计财处财务大厅集中办理开通业务,免收手续费。请同学们携带浙江建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前来办理。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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