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161号),《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08]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学院学生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交费对象
2010级、2011级、2012级求真学院学生
二、交费内容
1.2013-2014学年学杂费收费内容包含学费(预收)、代管费、住宿费(预收)等。
2.学费一律按照学年预收,学生毕业前按照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学分学费结算。
三、交费说明
1.收费标准(元/学年)。
2013-2014学年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
专业 | 预收学费 | 代管 费 | 住宿 费
| 总预收 标准 | 银行 卡内 余额 | 总应 存入 金额 |
普通类专业 | 15000 | 600 | 1200 | 16800 | 1 | 16801 |
艺术类专业 | 18000 | 600 | 1200 | 19800 | 1 | 19801 |
2013-2014学年2011级、2012级学生收费标准
专业 | 预收学费 | 代管 费 | 住宿 费
| 总预收 标准 | 银行 卡内 余额 | 总应 存入 金额 |
普通文理科专业 | 16000 | 600 | 1200 | 17800 | 1 | 17801 |
体育类专业 | 17000 | 600 | 1200 | 18800 | 1 | 18801 |
艺术类专业 | 19000 | 600 | 1200 | 20800 | 1 | 20801 |
2.学费收取办法。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费收取方式为按学年预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清。
3.学生收费工作。各学院要抓紧部署学生的收费工作。7月5日前将2013-2014学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款方式和时间准确无误地通知每位学生,并要求本院学生于2013年8月26日前按相应标准将学杂费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缴费卡中(延期存入将无法自动扣除学生学杂费,请老师务必通知学生按时存入学杂费)。
4.学生学费缓缴手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清学杂费的学生,请及时到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办理缓缴手续。(计划财务处网址:http://jhcwc.)
四、交费方式
1.为方便学生缴费,我校决定在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中继续委托建设银行代扣学费(预收)、代管费、住宿费,请通知学生务必在2013年8月26日前将学杂费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缴费卡中。
若银行卡丢失等原因已经重新办理建行卡的学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财务处重新登记卡号,并签约绑定一卡通(其他银行的卡不能绑定),绑定后的建设银行卡免年费、安全方便扣缴学杂费和一卡通自助圈存。非绑定银行卡将无法进行批量扣款,需要学生持银行卡到财务处缴费。
2.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请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后,将贷款金额直接汇入我校账户,我校的账户为: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105701040000785
湖州农行临河路支行
五、其他说明
根据银行规定,每张银行卡上要保有至少1元以上的余额。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将学杂费存入建行缴费卡时,在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多存1元钱,以便学校及时足额的收缴学杂费。
湖州师院求真学院财务部
20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