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毕业生催缴欠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19浏览次数:64

各学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必须按时履行缴费义务。截止619,仍有部分在校学生拖欠着进校以来的学杂费(含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校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清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求真系,下同)务必将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金额通知到学生本人(欠费学生名单已发),学生本人也可进入计财处网页财务查询输入自己的学号查询缴费与欠费情况(用户名和密码是学生自己的学号,请及时修改),或者打电话咨询财务处徐斌斌老师(电话2321067)。

    2.各位欠费学生务必于625前,持银联卡(或现金)到计划财务处缴费。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学生可以于625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缓缴学杂费手续,并填写《缓缴学杂费申请表》,缓缴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表格从计财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3.截止2012625,仍然无故欠费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学期末的选课(关闭选课权限)。如因欠费问题无法选课对学生造成的影响由学生本人承担。

4.为准确统计缴费情况,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院学生欠费清单,对其中的特殊情况,如出国、休学、转学、退学、转专业、未报到等问题,请学院汇总后尽快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核实,并将调整、修改情况书面反馈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

        湖州师院求真学院财务部、教务部、学工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