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各位教职员工请及时向湖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计划财务处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