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重点建设专业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的使用,指导各专业负责人管好、用好、用足建设经费,确保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根据《湖州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分四批划拨。学校资助经费总额的10%作为学校对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检查、评审的管理费用与厅里专项检查、验收的费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硬件建设费
实验仪器设备及电脑、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空调等设备购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购置后应在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校产管理处或实验室设备处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使用权归专业所有。
2.软件建设费
(1)制订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大纲等各类教学管理文件的费用;
(2)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3)购买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4)教材建设,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试题库建设、网络课程建设等的有关费用;
(5)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习)基地建设费、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6)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费;
(7)调研和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3.其它建设费
(1)专业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经费总额的6%作为新课题启动费;
(2)招待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通讯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3%;劳务费用于支付本专业聘请相关人员的报酬,本专业建设人员不得提取,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需提供劳务发放清单;
(3)其它费用指与专业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建设经费的使用,同时必须符合《湖州师范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第六款中的有关规定。
三、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
1.重点专业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2.重点专业项目经费的收入、支付和结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由教务处出具项目经费分配单,计划财务处负责建账。下属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管理,具体由专业负责人使用,经专业负责人签字,下属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3.专业负责人要做好经费预算。专业负责人收到经费后,应拟出专业经费支出预算,报教务处备案;所在学院负责监督与指导(建设任务的落实与进展,建设经费预算的制定,建设经费的使用等都要得到学院主要领导的监督、指导与认可)。
4.在专业建设终期验收时,请监察审计处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四、省级重点专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