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增强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意见》、《湖州师范学院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学校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的财务,对学院的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并向学院提供有关项目支出的核算信息。各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经费。
(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学校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二级学院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二级学院根据校院二级管理职责,合法行使预算、使用、审批经费的权限。
(三)统筹兼顾、节余留用。各二级学院在经费使用中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确保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学校对核定的业务经费超支不补、不超限节余可留用;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自负,节余上缴。
三、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学院预算收入包括学校下拨的一般业务经费拨款、绩效工资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和学院服务增收收入等。学院应按照学校经费核拨办法,根据近年来的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收入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收抵支。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一般业务经费支出预算、绩效工资支出预算、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服务收入支出预算等。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依据基础信息资料,根据《一般业务经费核拨与使用办法》、《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额核拨办法》、《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合理编制。
四、预算编制程序
(一)二级财务预算按公历年度编制,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院应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根据计划和财力的可能编制下年度预算,二级学院预算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计财处,由学校审定预算方案后,下达学院执行。预算方案需填报以下有关资料:
1.教职工人员资料、学生资料;
2.年度收入预算表;
3.一般业务经费支出预算表、绩效工资支出预算表等;
4.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或说明。
(二)学院建立相应的预算调整制度,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学院预算调整可根据学校预算调整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调整方案(附调整理由、依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五、财务管理办法
(一)二级学院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学院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由计财处统一负责各二级学院的财务核算工作,计财处在全校财务核算中,设立学院子账户,对学院的经费收支分项目进行核算。
(二)学院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和院长职责权限。
(三)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财务管理员,兼职财务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学院领导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经费管理办法、内部经济分配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财经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与计财处、人事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联系;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核,做好财务分析,加强经费收支过程的控制和分析,提出经费收支的合理化建议,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数据等。具体办理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工资和经费项目查询服务等手续。
(四)学院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的经费审批办法由学院研究决定。经费审批人将自己的签字手迹字模填写在“支出审批备案表”内,报计财处备案,审批人员如有变动,及时报告计财处变更字模。
(五)学院的收支按《湖州师范学院财务办事规则》、《湖州师范学院财务收支审批暂行规定》、《湖州师范学院原始凭证管理办法》及学校制定的其它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六)学院在报销有关凭证时,须具体指明应列为支出的某一大项某一小项,严格按照预算中列明的项目和金额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七)有偿社会服务收入等项目收费,学院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收费标准,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学院负责款项收取、清欠。学历教育的收费由计财处负责办理,学院负责将学校提供的收费项目、标准等通知学生,负责催缴、清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监督管理体系
学院财务的监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计财处的动态监控。计财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财务进行动态的过程监控。计财处根据学院预算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预警功能,及时提请学院注意有关财务和统计方面的信息。
(二)审计监督。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学院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学院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审计。
(三)学院内部的民主监督。各二级学院对上年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决算报告形式,向学院教代会报告,并报计财处备案。学院教代会有权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保证学院财务的公开透明。学院的分配制度须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学校对二级学院的考核。学校对下放的事权和与之匹配的财权,根据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对各二级学院履行相应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底根据学院的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等,给予学院一定的奖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