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的一般业务经费指学院为保证教学、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所支付的日常消耗费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师范类教育实习、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项目、体育维持费、大学生科研项目、教师人才培养等经费属专项业务经费,不列入一般业务经费范围。专项业务经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核拨和管理。
一般业务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学院对经费收支管理负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理和有效,确保资产完整及有效使用。
一、一般业务经费核拨与使用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规范使用;
2.责权统一,强化核算;
3.财务公开,运行有效。
二、一般业务经费的核定与核拨
(一)核定标准
学校对各学院的一般业务经费按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因素核定,实行总量控制,学院的教职工人数按学院定编人数核定,缺编的按缺编人数的25%增拨一般业务经费,超编不补。核定标准以各学院前3年师生人均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年经费状况,以及学科的特点分别加以确定,具体分为基础业务经费、类别业务经费、实验室运行维持费。
1.基础业务经费:
学院基数 7万/学院
教 职 工 1000元/人
学 生 380元/生(学生奖助学金)
2.类别业务经费:
文史经管教 210元/生
理工农医 220元/生
艺 术 240元/生
3.实验室运行维持费:
(1)耗材费:以各学院实验室按教学计划承担的本年度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人时数),按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所用消耗材料的定额标准进行核算。
U=ΣH·M
式中:
U:年度耗材费总值;
H:各类实验的实验人时数;
M:实验平均单位人时耗材费(元/人时),取值如下:
学科 专业 类别 | 生物 材料 化工 制药 | 化学 机械 | 医学 农学 | 电气 信息 体育 艺术 | 物理 | 教育 经济 管理 文学 | 语音和 计算机上机 |
定额标准 (元/人时) | 1.2 | 1.0 | 0.8 | 0.6 | 0.4 | 0.2 | 0.1 |
(2)维修费: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年初数)的0.7%(不含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二)核拨程序
学院的二级财务预算按公历年度编制,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学院应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学校计财处审定学院的预算后核拨一般业务经费(其中学生奖学金按1—3年级学生数核拨;实验室运行维持费按年初预核定额的80%核拨,其余部分及根据实际核定额调整部分,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检查考核后核拨)。每年10月份根据本学院的实际平均人数确定当年一般业务经费总额后,可对本年度的一般业务经费预算作出调整,报计划财务处审定后执行,年末由学校统一结算。
三、一般业务经费开支范围
1.学术交流及会议费: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发生的费用(住宿费、交通费、授课酬金等),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会务费,学院的会议费用;
2.办公费:行政办公用品、教师教学用书及教学用品费;
3.书报杂志及印刷费:学院书报杂志资料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复印费;
4.邮资网络电信费:邮寄费、网络费、电话费;
5.宣传文化经费:思政工作等发生的宣传资料费、宣传品制作费;
6.培训费:教职工业务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职称评审费;
7.交通及差旅费:各类用车费用、教职工因业务活动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
8.专业实习见习经费: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本专科学生专业实习见习、课程实验所发生的资料费(如实习指导书、资料复印费、装订费)、材料费;组织学生到外单位进行实习见习所发生的交通费、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或管理费;学生实践教学的参观费等;
9.毕业设计(论文)费:毕业设计(论文)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材料费、资料复印费、装订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用;
10.招生宣传及就业指导费:招生宣传资料制作费、宣传活动差旅费等,就业指导活动费用;
11.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践、举办各类活动、学生科研、心理健康教育等发生的必要支出;
12.学生奖学金:发放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等;
13.勤工助学及困难学生补助:支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及对生活困难学生给予补助;
14.设备、家具费:学院行政设备家具的购置费、维修费;
15.物业管理及劳保用品费:学院教室、办公场所的日常维修费;教学场所的教具、卫生工具购置;劳保用品购置等;
16.业务招待费:业务交往发生的餐费礼品等接待费用;
17.实验室运行维持费: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元器件、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等;支付实验教学用的试件和零配件等加工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燃料、润滑油料;购置实验室卫生清扫用具;支付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等。
四、一般业务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1.一般业务经费当年结余不得超过5%,结余经费转入下年一般业务经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超过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的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不能超过当年学院基础业务经费和类别业务经费(不含学生奖助学金)的5%,安排的业务招待费预算不能超过当年学院基础业务经费和类别业务经费(不含学生奖助学金)的15%。
2.预算项目经费应按项目规定用途使用,在报销有关凭证时,应具体指明列为支出的某一大项某一小项;费用支出的范围、用途、标准等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费用支出凭据应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原始凭证管理办法》。
3.实验室运行维持费的支出要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和《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学院可制定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4.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学院应确定专人管理业务经费,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学院要做到财务公开,定期向学院教代会报告一般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