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来源
省级精品课程省里拨款5万,学校奖励3万;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拨款3万。所有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占经费总额的10%。学校提取划拨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管理费与省里专项抽查与验收费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硬件建设费
设备购置费不超过核拨经费的20%。指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教具及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等费用。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购置后应在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校产管理处或实验室设备处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使用权归课程所有。
2.软件建设费
(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购买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声像资料、邮资、耗材等费用;
(2)教材建设(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有关费用;
(3)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计算机题库系统),网站建设;
(4)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出版与课程相关的教材费用;
(5)任课教师培训费;
(6)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习)基地建设费、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3.其它建设费
1.课程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经费总额的10%作为新课题启动费;
2.招待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通讯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3%;劳务费用于支付本课程聘请相关人员的报酬,本课程建设人员不得提取,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需提供劳务发放清单;
3.其它费用,指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三、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
1.精品课程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2.精品课程项目经费收入、支付和结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由教务处出具项目经费分配单,由计划财务处建账。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经课程负责人签字、评估办审核、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课程负责人要做好经费预算。课程负责人收到经费后,应拟出课程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备案;所在学院负责监督与指导(建设任务的落实与进展,建设经费预算的制定,建设经费的使用等都要得到学院主要领导的监督、指导与认可)。
4.在课程建设终期验收时,请监察审计处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