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院计财发【2014】1号湖州师范学院财务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7-03浏览次数:82

湖州师范学院财务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学校资金安全,保守学校财务机密,进一步增强财会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保密守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章  安 全 制 度
第二条 财会人员应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财务安全在全校工作中的重要性。
第三条  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制度。处长为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处内其他人员为安全员。责任人和安全员共同负责处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努力控制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第四条  出纳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现金、空白支票、网银盾和其他各类有价证券。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入保险柜,保险柜密码和钥匙不得随意告知和转交他人,严防失控;不得将私人物品存入保险柜,发生失窃后果自负;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天留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凡当天留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五条  切实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
第六条  妥善保管好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建立健全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空白票据和支票必须放在装有防盗装置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并妥善保管钥匙和密码,防止遗失和盗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严禁空白支票事先盖章备用,需要使用时方可加盖财务印鉴。
第七条  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必须锁好各自负责的文件柜、保险柜和档案柜,并关好门窗;上班前必须检查文件柜、保险柜、档案柜、门窗等有无异常,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保持现场原样,并立即向处领导和保卫处报告;平时要经常检查保险柜、档案柜和门窗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之处,及时报告、整修。
第八条  加强火源、电源和处内一切设备的管理。处内办公场所严禁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以保证学校财产和财务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  处内各办公室钥匙,个人无权私自配制,所有备用钥匙均由处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个人保管的一般性钥匙务必慎重,防止遗失,不能交给非本处人员保管和使用。
第十条  财会人员使用的操作口令或密码,不得告知他人;严禁将办公电脑擅自联接互联网,每台电脑由使用人自行负责开、关和日常维护;系统管理员要提高自己对非法入侵的识别能力,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每天做好各类财务电子数据的外部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光盘、软件的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在处内局域网电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以保证财务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第十二条  对财务软件和硬件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必须经处长同意,同时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处内办公室,财会人员要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保 密 制 度
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应努力增强保密意识,严守财务机密,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有关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不得向外泄漏。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财务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财务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财务档案、资料,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学校财务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财务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重要的财务档案、文件、资料;
8.不携带重要、机密的财务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  各种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和文件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十七条  处内保管的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为本单位使用,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计处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时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档案保管员需同时在场。涉及经济案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会计档案的,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同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向当事人泄露所提供的事项。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严禁抽换会计档案,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个人如需核对账目,经处长同意后,由会计人员予以核对查实。
第十八条  文件收发由专人负责,非管理文件人员不得拆封文件,以免造成泄密或文件丢失。凡有关部门提前向本部门提供的文件、方案等,在未公布实施之前,不得泄密。
第十九条  已经作废的凭证、报表、资料等要及时予以销毁,其中属于财务机密的凭证、报表和重要的文件资料,要用碎纸机销毁。已使用过的财政票据和地税、国税发票的存根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销毁。
第二十条  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同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放置服务器的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服务器的应用管理。录有文件的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二十一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电脑等设备,必须经处长批准,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并对电脑中保存的财务信息进行必要的不可恢复性删除的技术处理后方可实施。外请人员到办公室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以防泄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