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08浏览次数:84

为了适应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切实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集中精力从事教学科研,切实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提高学生“两课”社会实践活动水平,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的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政治课建设标准》下拨,由社科部、团委等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学科建设费:思想政治理论学科、相关课程、师资队伍等的建设费用。
2.学术交流费:举办学术报告会议、教研会议或其它科研会议的场租、食宿、专家讲学、专家咨询论证、交通差旅等费用;教师在教学或暑寒假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备课会、短期课程培训费用;教师发表(出版)教学科研著作论文的相关资助费用。
3.社会调研考察费:教师在教学或暑寒假期间进行社会调查研究、考察、走访等活动等费用。
4.图书资料及印刷费:添置图书资料的费用;教师教学所需教材及参考资料、音像资料费用;教学科研材料印刷费用。
5.设备购置费:教师教学及科研所需要的办公仪器设备费用。
6.学生“两课”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包括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假期“两课”社会实践和“两课”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两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费用等。
7.餐费及其他支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管理及社会实践工作相关的餐饮费用,限额为总经费的10%;劳务费不得列支。
三、经费管理办法
1.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建立经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收入、支出由计划财务处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经费的使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业务。凡购置的设备需按学校规定到校产处或实验室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专款专用,由监察审计处对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