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计财处服务承诺制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08浏览次数:8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根据《湖州师范学院管理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计财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财处服务承诺是指计财处全体人员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全校师生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计财处的服务承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满意度为目标,把各项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全校师生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计财处服务承诺的具体事项:

(一)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保证学校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坚持违法的事不做,违规的事不办。

(二)坚持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高效规范、态度诚恳、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不故意拖延推委。

(三)坚持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满意答复。属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指导经办人补齐办理要求;属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介绍给相应人员,若具体经办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转呈具体经办责任人处理。杜绝推托或置之不理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开处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范围、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的有关情况,及时发布财务信息等事项,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坚持文明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做到接受咨询耐心解答、接受意见虚心听取、对内对外服务热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六)坚持优质高效。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财经制度,业务熟练,程序规范,准确率高。坚持学习,积极改善知识结构,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管理好每一笔资金。

(七)坚持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会计的职业道德要求,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做到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