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计财处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08浏览次数:72

第一条 为规范计财处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效能建设,结合计财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计财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各项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应遵循的原则是准时、规范、高效、负责。全处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四条 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第五条 限时办结事项的基本范围包括:会计科的凭证审核、日常核算、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核算、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等工作;资金科的资金收付、银行结算、基建会计核算、学生收费等工作;计划科的预算经费管理、预算项目报表、各类经费项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综合科的工资核算及发放、公积金核算管理、学生代管费结算、票据管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限时办结时限
(一)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二)对师生办理的有关财务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计财处工作人员应当即予以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也应要及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和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指导经办人予以补充完整后及时办理。

(三)对合同会签、请示报告类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