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新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29浏览次数:72

为加强我校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的使用,指导各项目负责人管好、用好、用足建设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新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新专业的软件建设。工科类每个新专业投入6万元,理科类每个新专业投入5万元,文科类每个新专业投入4.5万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新专业建设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范围指与本专业建设紧密相关的以下费用支出:
1.编印各类文件;
2.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
3.购买专业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有关数据信息费等;
4.与教学大纲、课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资料的建设有关的费用;
5.开展专业建设研究的论文费用等;
6.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等费用;
7.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等费用;
8.有关专业调研、专业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9.专业建设中必需添置的小型设备;
10.专业论证评估费用、专业建设改革研究费用、专业课程建设劳务等。包括评估的材料费、评估费、专家接待费及少量劳务费等(招待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通讯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3%;劳务费用于支付本专业聘请相关人员的报酬,本专业建设人员不得提取,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5%,需提供劳务发放清单)。
三、经费管理
1.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分年度划拨,自新专业批准招生年度开始,连续划拨三年。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应与专业建设同步。各专业建设单位必须在年度终了,对本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分别提供给教务处、计财处。教务处、计财处将于每年底对新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作为下次拨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2.新专业负责人要做好经费预算。专业负责人收到经费后,要制定新专业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下属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管理,具体由专业负责人使用。学校请监察审计处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3.专业建设经费印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报销审批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经费购置的设备统一纳入学校校产管理处或实验室设备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各有关学院要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确保重点。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